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上海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新增35个园区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8-4-15

  昨天,上海市地税局网站公布了《关于确定本市外环线以外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业园区等其他区域范围的通知》(沪地税地[2008]21号),扩大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12个国家级和23个市级工业园区、开发区新纳入征收范围。

  据悉,根据此前发布的《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外环线以外“经市政府批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业园区等其他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日前,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将处于外环线以外的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园区、开发区以及宝钢宝山厂区也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列入征收范围的工业园区、开发区名单:

  一、国家级

  1、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2、上海漕河泾出口加工区;3、上海闵行出口加工区;4、上海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5、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6、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7、上海外高桥保税区;8、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9、上海青浦出口加工区;10、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11、上海嘉定出口加工区;12、洋山保税港区

  二、市级

  1、上海崇明工业园区;2、上海星火工业园区;3、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4、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园区;5、上海化学工业园区;6、上海浦东合庆工业园区;7、上海南汇工业园区;8、上海奉城工业园区;9、上海宝山工业园区;10、上海月杨工业园区;11、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12、上海浦东空港工业园区;13、上海嘉定工业园区;14、上海嘉定汽车产业园区;15、上海莘庄工业园区;16、上海西郊经济开发区;17、上海松江工业园区;18、上海松江经济开发区;19、上海奉贤经济开发区;20、上海金山工业园区;21、上海枫泾工业园区;22、上海朱泾工业园区;23、上海青浦工业园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