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出2008年第27号公告。《公告》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税则号“38249091”(按重量计含滑石50%以上的混合物)纳入滑石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出口本公告所列商品的企业,必须符合滑石出口配额招标投标企业资质标准()并获得滑石出口配额。
出口本公告所列商品的企业,按照《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和《2008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101号公告)有关规定,向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