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5月起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8-5-5

  本网讯 为了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切实增强税收工作透明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自觉地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税务系统对外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及管理方式等问题,并自5月1日起实施。

  根据该制度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负责税收新闻发布的归口管理,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局内各单位配合。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由办公厅主任担任,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税收新闻。各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税收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发布党和国家税收工作方针、重大税收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重要税收政策、征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2.发布税收收入等统计数据、税收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和成效;

  3.发布涉税违法案件以及重大突发性税收事件及处理情况;

  4.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税收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

  5.需要发布的其他税收信息。

  税收新闻发布的主要方式有:

  1.新闻发布会;

  2.新闻通报会(包括记者招待会等);

  3.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声明、谈话;

  4.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5.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6.其他形式或渠道的新闻发布。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