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并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全面贯彻实施《条例》,2007年9月下旬,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力量,研究起草了5个配套文件以《》()文件下发。5个配套文件分别为:
一是《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分类、公开和监督方式,公布了总局网站网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便于公众查阅信息公开资料或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是《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定了总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简介、机构设置、主要职能、行业概况等19大类内容,并细化到二级子目录。
三是《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规定了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公众提出申请的方式、程序、需要填写的申请文书、税务部门办理流程和答复时限及要求。
四是《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规定了保密审查的范围及审查重点、程序等。
五是《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规定了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内容和方式、实施程序和要求。《条例》和上述文件,是税务系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依据,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
4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部署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钱冠林在会上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大力推行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
钱冠林强调,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准确把握四个重点。
认真做好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强制性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条例,切实做好主动公开的相关工作。一要全面。要认真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对税务机关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管制度、办税指南、行政许可规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税收收入数据、税务队伍建设情况、人事管理事项、重大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等内容,都要主动予以公开,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普遍知晓。二要准确。各级税务机关对条例实施前形成的信息要抓紧清理,确认能否公开;对条例实施后形成的信息,要进行能否公开的前置性审查;对拟公开的信息要按程序进行准确性审核。三要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时限办理。
积极稳妥地开展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是对主动公开的重要补充。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对待。首先要把好申请和受理关。信息公开办公室要将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传真机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对外公布,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对申请人的合法申请都要认真受理;要注意区分信息公开申请和纳税咨询、举报投诉、群众信访,严格按规定的职责受理。其次要把好办理和答复关。税务机关信息公开办公室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应批转相关职能部门或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内容,并按法定时限予以答复。要加强对拟公开信息的审查,严格按程序审批。
切实搞好保密审查。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紧密联系,公开是为了使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保密则是为了防止因公开不当而影响安全和稳定,根本出发点是让人民群众在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内行使知情权。各级税务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切实加强载体建设。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需要和实际,设置信息公开管理窗口和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为社会各界和纳税人获取信息提供便利。要充分发挥税务网站作用,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意见箱,及时发布信息,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税务公报编辑发行工作,及时公告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健全和落实税收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发布涉税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及时公开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关心的涉税事项。 钱冠林说,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性和时效性强,要求高,任务重。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解决信息公开工作涉及的人员、培训、经费、设备等问题,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