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38号发布。根据《2008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92号)和《2008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93号),公告决定2008年焦炭出口企业增加青岛焦化制气有限责任公司,并增加江苏省常熟市盛昌稀土冶炼厂为2008年稀土出口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