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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方向不是强干弱枝 应考虑匹配财权与事权
核心提示:
来源:经济观察报 日期:2008-5-11

  中国的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块 “硬骨头”。“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这实际上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指出了方向。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更是向全国人民立下军令状:“在这五年,我要下决心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让人民的钱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

  由于财税改革涉及到真金白银的利益分配,一直令各界关注。据报道,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研究机构正在制定各有侧重的中国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将很快提交有关部门。

  据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方案认为,为了加大中央平衡地区间贫富差距的能力,所得税最好改为中央税。现在所得税实行中央地方按6∶4比例分成。2007年,中国企业所得税收入7723.7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3185亿元,合计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6.2%。同时,适当考虑加大增值税地方分享比例,很多地方政府提出从目前的75∶25调整为50∶50、60∶40等分配比例,但多数学者认为65∶35比较适当。

  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方案则更为大胆——它建议把增值税全部改为中央税。增值税现为中国第一大税种,2007年全国国内增值税收入高达15609.9亿元,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为43.6%。增值税也是地方税收收入最主要的来源,通常占地方税收收入一半以上。

  宏观经济研究院对把增值税划归中央的解释是,地方政府为了保住增值税这一主要收入来源,在发展经济上侧重生产型企业,拉项目、搞投资,资源、土地浪费现象严重。而调整的方向应该是“中央搞发展,地方做服务”,让地方政府的职能更多倾向于为民众提供服务,而不是搞建设。也就是说,今后搞建设的职能应该归属于中央。至于地方利益,可以把营业税、物业税、资源税、车船税都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地方税,来保证地方税收收入。

  然而,对于大税种上收的方案,地方官员表示出强烈的不认同,并对相关方案感到“不可思议”。辽宁省一位官员表示,当地增值税占税收收入的一半,如果失去这一固定收入,“我们心里就真的没底了”。有地方官员质疑:近年地方政府不断向中央反映地方财力困境,希望在分享税上给予更高比例,中央也答应改革,但为什么改革的方向反而是地方的主体税种被上收呢?

  如果上述发改委和财政部的改革方案内容属实,在我们看来,将遇到很大的现实阻力。有方案制订者称,中央上收大税种,是为了“集中力量搞平衡”。但这个理由并不具备充分的说服力,近年来,国内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承担的事务越来越多,而财力增长不足。据我们掌握的数据,2007年中央本级收入27738.99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54.1%;而承担诸多具体事务的地方本级收入则只有23565.04亿元,占全国的45.9%。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不仅加大了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的压力,还使得地方政府在面对教育、医疗等问题时有心无力,并且间接引发了地方政府的各种乱收费。

  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开始,中国的财税体制一直在“强干弱枝”的指导思想下发展和强化。在一些政策制定者心中,大概忘不了一些地方曾反对分税制和宏观调控,也忘不了过去中央财力虚弱时的窘境。但我们要强调的是,此一时也彼一时也,中国如此庞大,区域差异显著,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地方政府承担更多的职能。因此,要匹配财权与事权,就应该加大地方财权,而不是中央以上收事权的名义来“抢”走财权。

  财税体制改革将为未来更充分的“经济民主化”提供一个财政平台。因此,只要我们沿着“经济民主化”方向发展,就不能把“强干弱枝”当成永久不变的政策指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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