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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161家“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获税局表彰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8-5-16

  本网讯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评选“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活动。经过各级国税局、地税局的评审和公示,评出了2006年至2007年第一批“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为此,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被评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的青岛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等161家单位进行表彰。

  延伸阅读:

 

  根据2004年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的()规定,纳税信用等级按照每两个连续的会计年度评定一次。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具体分值为:税务登记情况15分;纳税申报情况25分;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税款缴纳情况25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20分。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评定为A级。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考评分在2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为C级。 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为D级。非正常户不参加评定,直接视为D级。

 

  评为A级纳税人有哪些优惠

  (一)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收检查。

  (二)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三)放宽发票领购限量。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条件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具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采取其他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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