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2008年6月至8月,各地国税局将对所辖2007年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生产企业实施纳税评估。
《通知》指出,本次评估将主要针对水泥生产企业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水泥生产企业取得的各类进项抵扣凭证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水泥生产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三方面进行重点纳税评估。
对于收入的真实很完整评估将主要关注: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问题;是否存在无偿赠送商品、商品偿还债务、以物易物等行为以及各种价外费用不按规定计算收入问题;是否存在逾期包装物押金不计算收入问题;是否存在销货退回或折让不按规定处理问题;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等。
对于各类进项抵扣凭证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将主要关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入账和申报是否符合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业务、价格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增进项税额的行为,是否存在接受虚开专用发票的问题;其他抵扣凭证项目填开是否完整齐全,取得运输发票的运输业务与销售购进货物的名称、数量是否匹配、吻合,有无取得虚开、代开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问题;有无擅自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问题等。
对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将主要关注:将就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资格、享受税收优惠条件、退税申报等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