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渡办法近日出台,明确了相关内容。
日前,云南结合实际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出过渡办法,按规定对2007年3月16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公布之前设立的企业,经批准可继续享受原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经批准享受云南省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规定了优惠期限,其优惠期限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可继续执行至批准的优惠期满为止;其优惠期限超过2012年12月31日的,执行到2012年12月31日为止;未明确优惠期限的,从2008年1月l日起给予5年的过渡期限,执行到2012年12月31日为止。
按照国家企业税收优惠过渡办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