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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房贷不再催缴 灾后重建可享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核心提示: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日期:2008-5-27

  在房地产金融方面,逾期房贷和税收政策的调整都是相关部委的重要课题。“我们国家的房产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结合,现在房子倒塌,但是土地使用权还在。这种情况如何征税,如何处理以房产为抵押的贷款,都是较繁杂的问题。”有关专家向本报记者表示。

  据记者了解,与上述房地产金融有关的新对策正在紧急制定中。5月19日,银监会与央行联合发布1号紧急通知,对四川等受灾地区提出八项特殊政策,除要求各地商业银行加快网点恢复、确保资金通畅外,还特别指出,对地震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

  同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了一系列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与房地产有关的税收政策包括: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因地震灾害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纳税人因地震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另外,建设银行等率先发文,对核准发放的用于抗震救灾、灾后重建的人民币贷款,拟执行贷款利率下限,即个人住房贷款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5%,其他贷款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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