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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民航实行电子客票《行程单》做报销凭证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8-5-28

  本网讯 根据国际航协全球实施电子机票的统一部署,从今年6月1日起,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机票代理机构将全面停售纸质机票。据统计,目前电子机票在中国的使用率已经达到99%以上,中国有望成为全球首个全部推行电子机票的国家。

 

  新版《行程单》自2008年7月1日起启用

 

  为提高《行程单》的防伪性能,便于广大旅客识别真伪,有效遏止伪造《行程单》的违法行为,国家日前发文()要求,《行程单》使用防伪纸印制。防伪纸采用“SW”和“MH”组合字样的水印图案。新版《行程单》自2008年7月1日起启用,旧版《行程单》使用至2008年8月31日。2008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开具的《行程单》,可并行使用新、旧两种版本;2008年9月1日起,一律开具新版《行程单》。

 

  《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

 

  文件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行程单》的日常管理工作。

 

  《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行程单》采用一人一票制,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

 

  提醒:《行程单》遗失不补

 

  文件要求,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旅客购票时,应使用统一的打印软件开具《行程单》,不得手写或使用其他软件套打;打印项目、内容应与电子客票销售数据内容一致,不得重复打印,并应告知旅客《行程单》的验真途径。《行程单》遗失不补。严禁虚开、伪造、倒卖《行程单》。 不符合规定的《行程单》,不得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并向开票单位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或所辖地区相关主管税务机关举报。

 

  相关链接:

 

  什么是BSP票和BSP电子票

  BSP( Billing and Settlement Plan,简称BSP),是国际航协根据运输代理业的发展和需要而建立,供航空公司和代理人之间使用的销售结算系统。BSP票由代理人销售,并通过国际航协指定的数据处理中心和清算银行进行结算和付款,从而避免了以往航空公司和代理人之间多种票证、多头结算、多次付款的复杂状况,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也杜绝了欺诈等违规行为。迄今世界上已有280多家航空公司和4万余家代理人参与BSP的运作。

  BSP电子客票是纸质机票的替代产品,是当今国际上最先进的机票形式。它通过现代技术和信息化管理,可以实现订票、办理乘机手续和结算全过程无纸化、电子化,具有与纸票同样的功能,并可以更方便地更改、退换机票,也可以避免因机票未随身携带、丢失而带来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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