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了加强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公布《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明确相关事项。
今年年初,国家对石脑油等部分成品油的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2010年12月31日止,进口石脑油和国产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有关专家表示,此举将刺激国内炼厂进口石脑油补充国内资源缺口,有助于缓解中国乙烯业日益严重的原料短缺问题。是国家为石脑油需求缺口可能出现而提前做出的准备。
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随着未来几年国内大量乙烯项目的建成和扩建,2008年中国将进口158万吨石脑油,超过出口量约13万吨。继原油短缺之后,中国将从石脑油的净出口国变成净进口国。
另据上海证券报介绍,在刚刚过去的2007年,由于原料短缺,乙烯价格从8000元/吨涨到9000多元/吨,国内洗衣粉、塑料制品等下游产业只能纷纷涨价或者倒闭。随着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的若干乙烯项目在2010年前陆续建成或扩建,石脑油的需求就会相应的增多,而产量却跟不上需求的脚步。这些项目包括,镇海百万吨乙烯项目,福建80万吨/年的乙烯项目,广州石化乙烯扩能59万吨/年,天津石化乙烯扩能100万吨/年等。
有关专家表示,免征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消费税,直接降低了乙烯的生产成本,将对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下属炼厂的乙烯项目明显利好。同时还降低了乙烯及下游塑料橡胶的制造成本,推动了有机化工产业的发展。预计此项调整对中石油盈利正面影响在6亿左右,而中石化正面盈利影响在14亿左右。
据悉,2006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了调整和完善消费税的政策,扩大了成品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除对汽柴油继续征收消费税外,增加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征收消费税。这一政策出台后,对石油公司,特别是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国有石油公司影响比较大。而在2006年3月“两会”期间,中国石化公司原总裁王基铭也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建议修改石脑油消费税征收办法》的提案,并受到业界人士和财税部门的广泛关注。因此,专家认为,国家出台上述进口石脑油免税政策,除了减轻企业的压力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想以此来缓解日益紧张的能源短缺问题。
延伸阅读: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的背景和原因
我国于2006年4月1日对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那次调整突出体现了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以及合理引导消费、间接调节收入分配的原则。本着这一原则,国家将石脑油与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一并纳入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与汽油、柴油一起构成“成品油”税目。其中,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的消费税税额为每升0.2元,柴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税额为每升0.1元,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的消费税税额分别为每升0.28元和0.2元。在此次政策调整之前,为适当缓冲政策调整对炼油生产企业的影响,国家对石脑油及其他新纳入征税范围的成品油的消费税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该项政策执行1年多来,社会各界反应良好,税收收入稳步增长,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
权威人士同时指出,目前,乙烯作为石油化工的“龙头”,是合成塑料、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医药、染料、农药、化工新材料和日用化工产品的基本原料,是用途最广的基本有机化工原料。此外,芳烃类产品也已成为除乙烯外最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之一。由于受生产规模、原料资源等条件的限制,我国乙烯产量目前还无法满足国内需求。目前我国约有55%的乙烯及下游产品、约65%的化纤原料要依靠进口。当前,欧美、中东等跨国公司都把我国作为其最重要的目标市场之一,它们凭借其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积极向我国扩张市场。而我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乙烯进口关税仅2%,且目前的暂定关税为0,没有进口配额管制,乙烯及下游石化产品价格也已基本放开,欧美、中东国家对乙烯生产原料基本不征收消费税,进口的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内乙烯及下游产品价格。在此情况下,对进口石脑油、国产用作化工原料的石脑油继续征收消费税,将从一定程度上挤压国产乙烯及下游产品的利润空间,降低国内乙烯行业的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