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提醒:地震报废车船可退车船税 实物捐赠也可抵税
核心提示:
来源:广州日报 日期:2008-5-30
  汶川地震发生以来,广东省地税部门日前已经出台有关税收政策指引,鼓励捐赠。省地税明确,企业的货物、财产用于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应当分为两个环节进行税务处理。首先,对用于公益性捐赠的货物、财产,应该视同对外销售处理,也就是按照货物、财产的公允价值(按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确认收入,然后按照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计算可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已完税的车船因地震灾害报废的,纳税人可申请退税。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