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据《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规定,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外国民间团体、企业、友好人士和华侨、香港同胞和台湾、澳门同胞无偿向中国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直接用于救灾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免税救灾捐赠物资主要包括食品类,新的服装、被褥、帐篷等维持基本生活的必需用品,药品、疫苗、急救用医疗器械,抢救工具等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灾区救援的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