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税网提醒:商务部海关总署2003年第36号公告废止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8-6-5

  本网讯 据5月26日发布的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3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出口管理,现决定废止。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阅读:

 

  据查,此前发布的《——出口预核签章商品目录》[已失效]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良好的对外贸易秩序,营造公平贸易环境,应进出口行业的要求,在有关行业组织协调的基础上,自2004年1月1日起,对柠檬酸等36种商品试行出口预核签章管理。

 

  对列入《出口预核签章商品目录》的出口商品,以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和出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出口企业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时,须持经进出口商会签章后的合同,未经签章的出口合同海关不接受申报出口。海关在审核签章的出口合同时以商品编号为准,商品名称只作为参考。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