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12月29日以国税发[2007]132号发布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2日,中税协为指导注册税务师理解该业务准则,发布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指南中税协发[2008]016号。
注册税务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事项进行鉴证,适用该指南。中税协称鉴于该准则指南及工作底稿文件容量大,不便印发邮寄,请各地登录中税协网站——中税协文件栏目下载。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指南共分为六章四十七条。对清算鉴证业务的各个业务流程做了详细的规范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