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欧盟对我国味精征临时反倾销税 梅花味精为33.8%
核心提示:
来源:京华时报 日期:2008-6-7

  昨天,商务部发布消息称,欧委会已对我出口欧盟的味精做出反倾销初裁并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我国3家应诉企业均未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其中,河北梅花味精集团、福建五一味精有限公司获得的分别裁决税率为33.8%和36.5%,山东菱花味精集团税率为39.7%。

  据悉,本案于2007年9月5日立案,申诉方为欧洲惟一味精生产厂家——日本味之素公司法国分公司。欧盟指出,2005年以来,中国味精在欧洲的销售量增长了六倍多,所占市场份额从过去的7%上升到现在的40%以上,导致当地味精价格大幅下跌。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