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商务部发布消息称,欧委会已对我出口欧盟的味精做出反倾销初裁并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我国3家应诉企业均未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其中,河北梅花味精集团、福建五一味精有限公司获得的分别裁决税率为33.8%和36.5%,山东菱花味精集团税率为39.7%。
据悉,本案于2007年9月5日立案,申诉方为欧洲惟一味精生产厂家——日本味之素公司法国分公司。欧盟指出,2005年以来,中国味精在欧洲的销售量增长了六倍多,所占市场份额从过去的7%上升到现在的40%以上,导致当地味精价格大幅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