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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大创业?别拿纳税人的钱鼓励公务员辞职经商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网 日期:2008-6-8

  据6月6日《新京报》报道,政府出资数万元至数十万元,鼓励公务员辞职经商。近日,河南省商丘市政府的“全民大创业”活动,在当地引起巨大争议。商丘市委“思想大解放、经济大发展、全民大创业”活动领导小组介绍说,对辞职公务员的补贴资金,都将源于政府的财政收入。“现在还不知道究竟有多少人辞职,也就没办法估计资金总数。”商丘市委副秘书长侯俊榜说。

  “全面大创业”活动被商丘人称为新任市委书记王保存的创新举措之一,改革创新当然是好事,但我不解的是,对辞职公务员的补贴资金,都将源于政府的财政收入,这是不是有点不妥?

  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学者曾分析认为,在经济高增长的背景下,国家税收收入的持续高速增长,成为推动财政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目前,中国财政收入的主体是税收收入,2006年税收收入已经占到了全部财政收入的95.7%。而一般意义上,属于地方财政的收入主要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等。

  从报道得知,当地鼓励公务员辞职经商的代价颇为巨大——该市文化系统明年就要退休的一名官员算了一下,自己可以拿到八九十万元的补偿,“我准备提前辞职。”即将退休的公务员一人就能拿八九十万元的补偿,可想而知,这笔补贴资金将是一笔多么庞大的数字!问题是,商丘的纳税人是否同意这样补贴辞职的人民公仆呢?

  在执政为民的语境下,我们的理解是,政府的财政收入应该首先、最大限度地投入到社会福利、民生福祉等领域,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解决就业、医疗、住房、教育以及社会保障等诸多民生问题。而且,这些领域的投入也亟待不断增加,以体现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实现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或许当地的财政收入愈来愈可观,但拿纳税人的钱去鼓励公务员辞职经商,那显然是极少数人在政策的掩护下名正言顺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拿纳税人的钱鼓励公务员辞职经商,又一次暴露了财政收入支出的通病——随意性——“想花多少就花多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如今,政府的行政成本本来就高居不下,还要拿出几百万甚至多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去惠泽公务员,显然让人莫名其妙!

  别拿纳税人的钱鼓励公务员辞职经商,一个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公务员队伍管理机制的形成,根本不应该以纳税人的钱来作为代价和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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