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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就在眼前 关注支持奥运的税收优惠政策(全)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8-6-10

  本网讯 再有59天,举世瞩目的第29届奥运会将在北京举行。日前,在北京市地税系统开放日活动中,北京市各区县地税部门向纳税人宣传了国家关于支持奥运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这里,我们将相关政策进行一一梳理,供纳税人学习参考。

 

  为支持发展奥林匹克运动,确保第29届奥运会顺利举办,我国政府秉持一诺干金的大国风范,用实际行动切实兑现了奥运会的申办承诺。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下发了《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司题的通知》();200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奥运会场馆建设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第29届奥运会补充税收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这些既符合以往奥运会的税收例,又切实减轻了奥运会组织者、参与者税收负担的优惠政策,体现了我国政府力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的决心和信心。

 

  对权力机关的税收优惠

 

  北京奥组委

 

  中国奥委会是中国,惟一有权代表中国并享有自主权的奥运体育组织,中国奥委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营业税和印花税:由组委会按(联合市场开发协议》分期支付的补偿收入、按《举办城市合同》规定由组委会按比例支付的盈余分成收人免征中国奥委会营业税;中国奥委会签订的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各类合同,免征中国奥委会应缴纳的E9花税。其中,最直接体现我国政府支持奥运筹备和举办态度的受惠主体是北京奥组委,其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1.增值税、消费税:对组委会再销售所获捐赠商品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组委会委托加工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免征消费税;免征北京奥组委向分支机构划拨所获赞助物资应缴纳的增值税。这些分支机构包括: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帆船委员会(青岛)、天津、上海、沈阳、秦皇岛等京外四家足球预赛城市、中国奥委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奥林匹克电视转播公司(BOB公司)、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马术比赛(香港)有限公司。

  2.关税、增值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用于第29届奥运会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境外企业赞助、捐赠用于第29届奥运会的进口物资,应按规定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用于第29届奥运会的体育场馆建设所需设备且与体育场馆设施固定不可分离的设备以及直接用于奥运会比赛用的消耗品门口比赛用球等),免征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国际奥委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体育器材、医疗检测设备、安全保障设备、交通通信设备、技术设备,在运动会期间按暂准进口货物规定办理,运动会结束后留用或做变卖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缴纳进口税收,其中进口汽车不低于新车90%的价格估价征税;对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等从国外邮寄进口且不流入国内市场的、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非贸易性文件、书籍、音像、光盘,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非贸易性规划设计方案:奥运会场馆建设所需进口的模型、图纸、图板、电子文件光盘、设计说明及缩印本等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根据《举办城市合同》规定,北京奥组委全面负责和组织举办北京残奥会,其取得的北京残奥会收入及其发生的涉税支出比照执行第29届奥运会的税收政策。

  3.营业税:对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国际奥委会全球赞助计划分成收入(实物和现金)、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收入、销售门票收入、与国家邮政局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来源于广播、因特网、电视等媒体收入、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收费卡收入免征营业税。

  4.企业所得税:对组委会免征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5.土地增值税:对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6.印花税:对组委会使用的营业帐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组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

  7.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对组委会免征应缴纳的车船税、新购车辆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

 

  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国际奥委会是国际奥林匹克运动的权力机关,是无限期的独立法人,对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与29届奥运会有关的收入给予免征相关税收的优惠;对国际奥委会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收入免征相关税收;国际奥委会签订的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各类合同,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另外,对匡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与北京残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相关税收。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联合市场开发切、议》取得的由北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包括现金、实物)免征相关税收。

 

  转播奥运会企业优惠

  北京奥林匹克转擂有限公司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对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简称B0B)接受的北京奥组委电视转播拨款免征营业税;对B0B为方便各国新闻媒体开展工作而向其出租场地、设备及提供相应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B0B进口电视转播所必需的消耗品,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BOB租赁进口的转播设备按照临时进境货物处理,暂不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由相关银行出具保函,待奥运会结束后复运出境,在规定期限内未复运出境的,依法征税。

  与奥运会转播有关的其他主体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对奥林匹克广播服务公司(0BS)力第29届奥运会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取得的收人,免征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对0BS和其他境外租赁商租赁给B0B进口设备和器材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

  企业、社会团体捐赠和赞助税收优惠

 

  对捐赠、赞助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中国奥委会、国际奥委会及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捐赠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在中国境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其举办的企业向北京市港澳台侨同胞共建北京奥运场馆委员会的捐赠,准予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对捐赠给2008奥运会工程建设的物资支出,凭市民政局开具的捐赠凭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对文件所附名单范围内的奥运场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对一些2008奥运会的合作伙伴和赞助商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了特别强调: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搜狐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源讯(北京)公司和欧米茄(瑞士)公司向北京奥组委提供的按照市场价格确认的现金等价物赞助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对上述公司分别向北京奥组委提供航空服务(现金等价物)形式的赞助;无偿提供现金等价物形式赞助过程中发生的金融及相关服务;提供现金等价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互联网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提供现金等价物赞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通信及相关劳务;提供移动通信相关服务形式赞助的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通信及相关劳务;提供的保险服务等现金等价物赞助,不征收营业税。

  个人也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按规定征免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向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中国奥委会、国际奥委会及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建设项目捐赠的资金,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个人捐赠给“2008”工程建设的物资支出,凭市民政局开具的捐赠凭证,未超过其中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我国政府对于举办奥运会相关的各类主体的各类涉税行为,从完全免税到所得税全额扣除,给予了大量的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是我国政府为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的一笔巨大投资,其影响力和吸引力是奥运历史—上所没有过的。可以说,非常全面地兑现和落实了申办奥运会时在税收方面的承诺,有效地减轻了举办奥运会的税收负担,鼓励了企业和个人以积极赞助、捐赠现金、实物以及服务等形式参与奥运会,以实际行动为北京奥运会贡献力量,对于办好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涉奥税收征管政策大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销售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04-2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好运北京”系列赛事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2007-10-1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涉税收入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08-0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接受捐赠物资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06-0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赞助第29届奥运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8-05-0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赞助第29届奥运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8-05-0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电视台购买第29届奥运会电视转播权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7-09-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销售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07-1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源讯(北京)公司和欧米茄(瑞士)公司对第29届奥运会服务赞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7-07-0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代建项目缴纳营业税问题的复函(2007-04-0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建工人体育场馆项目缴纳营业税问题的复函(2007-04-0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建项目缴纳营业税问题的复函(2007-04-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赞助第29届奥运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2007-03-2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际奥委会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相关税收的批复(2007-03-28)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补充税收政策的通知(2007-02-2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赞助北京第29届奥运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2006-12-2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搜狐公司赞助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2006-12-2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对奥运会提供通信相关服务赞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2006-08-22)

  ·关于奥运场馆建设政策性拆迁补偿收入的征收管理问题(2006-05-3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赞助奥运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2006-05-3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鹏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建国家网球中心、曲棍球场及射箭赛场项目缴纳营业税问题的函(2006-04-2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代建朝阳公园沙滩排球场项目缴纳营业税问题的函(2006-04-2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顺鸿金建水上公园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建顺义奥林匹克水上公园项目缴纳营业税问题的函(2006-04-2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6-03-1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对奥运会航空服务赞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2006-03-1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使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涉税收入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03-1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土地一级开发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函(2006-02-17)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2005-11-1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希达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建北工大体育馆项目缴纳营业税问题的复函(2005-10-28)

  ·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06-01)

  ·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用品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2005-06-0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2005-05-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2005-05-11)

  ·关于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华侨华人捐资建设北京奥运场馆的奖励与管理办法(200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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