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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央企工资指导线划定 超上线涨工资有四个条件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8-6-12

    本网讯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关于发布北京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资[2008]106号),就在京中央企业2008年度的工资指导线提出意见,并公布了45个职业的工资指导价位。

 

    工资指导线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地方政府为保证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力供求水平以及其他社会经济指标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指导工资分配的一种宏观调控形式。

 

    围绕三条指导线调整工资收入

 

    2007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9867元,比上年增长10.44 %,根据北京市经济发展预测和国家在收入分配方面的有关政策,通过测算,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线一般为三条线,即基准线、上线和下线。

 

    基准线为11.5%。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上线(预警线)为16.5%。2006年、2007年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原则上应低于上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下线为3.5%。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或经营亏损时,可以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企业可以按照上述指导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在安排职工工资增长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本企业上年平均工资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左右的,工资增长幅度可以按照基准线确定;平均工资为我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两倍以上的,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基准线。

  企业中除去管理人员的普通员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的,平均工资增长可以高于上线,但增长后平均工资不得高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企业中除去管理人员的普通员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0%的,工资增长必须达到或超过3.5%。但增长后平均工资不得高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2、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安排本企业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3、按照对不同经济类型企业采取分类调控与指导的原则。北京市属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得突破基准线;北京市属竞争性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已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城市公用事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一般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突破最高线涨工资要按四项要求报批

    企业工资增长水平拟突破上线(预警线)的,应符合以下几项基本条件,并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近两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将列为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重点。

  1、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均低于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

  2、2008年预计企业经济效益将实现显著增长;

  3、企业人工成本状况(三项比重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处于同行业较好水平;

  4、完成当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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