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了满足地震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和安置受灾群众的需要,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会同有关省(市)组织建造一批过渡安置房,所需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并对有关省(市)实行定额包干办法。
财政部是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中做出以上表示的。《办法》表示,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是指中央财 政统筹安排的,专项用于地震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和安置受灾群众需要的活动板房购建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中央财政对有关省(市)实行定额包干办法的资金分配标准为:过渡居住的活动板房,按活动板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0元;配套建筑,按配套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配套的生活燃气设施,按套安排,每套300元;场地平整及水、电、路、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实行定额安排。
《办法》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建设计划和工作进度,按照上述资金分配标准向财政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审核后及时向有关省(市)财政厅(局)下达并拨付资金。
各有关省(市)财政厅(局)要建立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使用周报制度,每周五下午3点前将本省(市)中央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的拨付情况及本省(市)在中央财政定额包干资金外安排的资金及拨付情况报告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办法》提出,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交付使用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并加强日常管理。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12日12时,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抗震救灾资金490.09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