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推动税款缴库方式的改革,加快税款缴库的电子网络化进程,提高税款征收工作效率,保证国家税款及时入库,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日前下发《关于启用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的通知》(),按照《》()的有关规定,决定启用《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
通知明确,《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适用范围及启用条件是:凡已实现税库银联网并依据电子数据从纳税人的银行(邮局)帐户中划转税款的地区,在联网系统安全运行的基础上,电子信息与纸质凭证信息完全一致、准确无误的前提下,由区县(自治县)地税局和人民银行向市地税局和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即可启用《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
《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由市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式样和要求统一印制。本凭证为一联式凭证,仅起完税证明作用,不得用于收取现金税款,手工填开一律无效。为提高开票效率,《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统一套印“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征税专用章”;一个纳税人缴纳不同税种的税款和不同所属时期的税款可以合填一份《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
为方便查询,开具《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时,必须在备注栏打印划款的电子税票号码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