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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出台财政、金融政策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8-6-20

  央行决定暂缓调高四川灾区六个市州存款准备金率

 

  本月,央行上调境内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央行成都分行昨天(16日)表示,该行已决定加大对受灾地区的信贷投入,增加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对川内金融机构的再贴现、头寸再贷款等需求,经电话请示分行后可特事特办,不受限额限制。

  经央行同意,成都、绵阳、阿坝等四川省6市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5月20日暂不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以增加这些金融机构的可用资金,从而加大对四川地区的信贷投入,提高抗震救灾自救能力。这一措施在国内尚属首次。

    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适用范围 

 

    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中央财政统筹安排的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的适用范围及具体管理办法。该通知已于本月初正式实施。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会同有关省(市)组织建造一批过渡安置房,以满足地震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和安置受灾群众的需要,所需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并对有关省(市)实行定额包干办法。资金分配标准为:过渡居住的活动板房,按活动板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0元;配套建筑,按配套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配套的生活燃气设施,按套安排,每套300元;场地平整及水、电、路、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实行定额安排。

    救灾采购须公布数量单价

  )要求,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管理,采购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等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媒体或其他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管理的紧急通知》,抗震救灾中的紧急采购项目中,在保证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可由采购单位自行以合理的价格向一个或多个供应商直接购买。

  通知指出,紧急采购项目的采购应当由两名以上采购人员组织实施。采购人员及供应商必须在发票等购买凭据上背书签字。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出现数量和质量问题时,要追究采购人员和供应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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