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国家迅速出台各项措施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专家李冬妍日前就此提出,支持灾后重建,国家在财税政策的扶持上要有针对性,虽然同属地震灾区,但个人和企业受灾的情况各有差别,应分具体情况,制定专门的财税优惠政策。
据悉,根据国家正在制定的四川省灾后重建方案,重建的时间暂定为8年。李冬妍表示,灾后重建需要一个具有可持续性的、全盘意义上的科学规划,在充分考虑地质条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口分布等现实条件的情况下,合理确定城镇、工农业生产布局和建设标准,将重建与恢复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区域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提高建筑物质量,实现节能减排等目标结合,使震灾成为受灾地区变革与发展的契机和新起点。
财政政策上,我国灾后重建资金将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包括中央政府设立的重建基金、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各级政府对特定机构与群体的补助与补贴等。除此之外,资金来源渠道应多元化,既可以接受国际组织的资金援助或国内社会捐款,还可以接受金融机构的授信贷款,以及通过市场机制引导民间资本为重建融资,甚至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发行赈灾专项彩票或特别地震国债,以在一个相对长的时间段来消化财政压力。
针对居民个人的财税政策——
住房损失优惠政策:地震灾区居民个人最大的财产损失是住房损失。因此政策应对的一个关键点在于房屋损失的处理与获得永久性住房能力的培育。不同人群需要不同安排。对于农牧民等房屋虽然损毁但宅基地仍在的人群,政府可以根据情况提供低息贷款或直接经济支持以助其重建或修缮房屋。对于城镇居民中房屋损毁且负有还贷责任的,政府可与相关商业银行协商,对房屋按揭贷款给予延期、减免等安排,损失由个人、商业银行和政府各承担一部分,商业银行因此而新增的呆坏账,政府可根据相应比例给予必要的税收抵免。对于有相应收入能力和意愿购买商品房的居民,政府应提供长期优惠贷款,并减征或免征契税。对于灾后家庭收入低、无力通过优惠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可依据家庭经济水平分别提供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对根据地质需要迁移的群体,地方政府对其居所问题给予长久的妥善安置。
其他财产损失优惠政策:对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地震中发生报废灭失车船者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这一点也适用于企业。
受灾地区个人对取得的抚恤金免个税:因灾致贫的无劳动力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有劳动能力的,积极安置就业。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针对企业采取的财税政策——
政府提供优惠贷款支持。对于在地震中受到损失的企业,可提供优惠贷款,帮助其尽快完成修缮,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经营。尤其是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其本身就是受灾主体,而且在震灾中形成了一定程度的非经营责任的呆坏账,需要政府提供优惠贷款支持。
国企应给予一定补偿性经济援助。对震灾中受损严重的国企,政府应给予一定补偿性经济援助。对相关民生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企业,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或抵免所得税。
全面安排以下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重建3年期内,可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房产税方面,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
资源税方面,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纳税人因地震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定期减免。
超过捐赠限额的部分允许递延抵扣。按照我国现有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一规定在本次抗震救灾过程中也同样适用。应该说,无论是企业捐赠抑或是个人捐赠,其应税所得额扣除的比例都是比较低的。对一些捐款数额较大的企业,应允许其超过捐赠限额的部分递延抵扣。
另外,应通过财税政策积极吸引投资,提供贷款、税收方面的鼓励和优惠政策,为招商引资创建良好外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