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五会计所违规将被实地检查 安永、普华位列其中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8-6-20
   本网讯 财政部、中国证券会日前发布《关于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现场检查的通报》指出,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等5个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规定对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进行报备,根据相关规定,将对其实施现场检查,经检查不符合设定条件的,将撤回其证券业务资格。

 

    据通报披露,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之前就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情况进行报备。截止2008年5月31日,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规定进行报备,违反了《通知》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通知》第六条的要求,财政部、证监会将对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给予特别关注,并就相关情况实施现场检查。经检查不符合《通知》设定条件的,撤回其证券资格。

 

    据悉,按照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应当具备包括依法成立3年以上;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0人,其中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35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等条件。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