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财政部、中国证券会日前发布《关于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现场检查的通报》指出,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等5个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规定对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进行报备,根据相关规定,将对其实施现场检查,经检查不符合设定条件的,将撤回其证券业务资格。
据通报披露,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之前就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情况进行报备。截止2008年5月31日,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规定进行报备,违反了《通知》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通知》第六条的要求,财政部、证监会将对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给予特别关注,并就相关情况实施现场检查。经检查不符合《通知》设定条件的,撤回其证券资格。
据悉,按照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应当具备包括依法成立3年以上;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0人,其中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35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等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