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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有望扩大广告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核心提示:
来源:深圳晚报 日期:2008-6-27
    为加快广东省深圳市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优化广告业的产业结构,全面提升该市广告业的素质和效益,近日,记者从深圳市工商局广告处获悉,该局已起草完成了《深圳市加快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目前已上载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www.szaic.gov.cn)公开征集市民的建议和意见。

  据市工商局广告处负责人冯念文介绍,《指导意见》制定了我市加快广告业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发展领域以及有关的扶持政策和措施。《指导意见》制定的广告业发展总体目标是:争取在五到十年间,使本市广告业的经营规模、服务质量和辐射效应跃居全国前列。并重点发展六大领域:做大做强大众媒体广告;积极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公益广告;科学规划,积极发展户外广告;重点发展高水平广告设计和形象设计行业;紧密结合本市产业发展的特点和趋势,保持并拓展优势行业广告以及大力发展广告总部经济。

  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中有不少政策和措施会令我市广告从业人士感到兴奋。其中,《指导意见》提出,要结合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将广告业纳入深圳市相关领域重点扶持的行业,出台广告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广告行业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并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广告龙头企业。

  在扩大广告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指导意见》也有较为具体的设想。包括:支持广告业实际发生的调研策划和创意设计费用可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得税抵扣优惠;积极扩大市场调研及信息服务软件开发、广告创意设计知识产权服务、高新技术广告制作、广告会展服务、广告监测等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对从事公益广告、绿色营销、农林牧渔广告推广项目等广告经营活动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开展广告设计和培训服务所得,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在广告业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试点;对吸收就业多、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低的广告企业,给予相应补贴或所得税优惠;研究制订专营便利连锁经营推广、环保企业及产品推广、出口文化教育产品广告服务等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尝试开展利用高新技术进行广告创业的风险投资试点;探索开展广告或品牌创意设计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促进广告业与城市公共空间的协调发展,《指导意见》提出要限制户外广告发布地段的垄断,限制过度耗费能源与不合城市规划的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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