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1日到9月20日之间,按照《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停驶、限行的持有北京号牌的机动车,都将享受到减征三个月车船税和养路费的优惠政策。
今天下午,市地税局和市路政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机动车减征车船税和养路费的相关通告。
据了解,车船税和养路费都将在2009年缴费时抵扣。
减征范围
两类车辆减征养路费
按照《市地税局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停驶机动车减征车船税的通告》规定,凡2008年9月20日(含)之前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且在7月1日-9月20日期间停驶的机动车均属于享受减征三个月车船税的范围。
其中包括黄标车、按单双号行驶的机动车、单位停驶机动车以及《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规定的其它停驶机动车。
根据《关于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机动车减征养路费的通告》的规定,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享受减征三个月养路费政策的车辆有两类,一类是按单双号行驶的所有社会机动车,第二类是被禁止行驶的黄标车及其它机动车。
对于城管、环卫、园林、邮政等保障日常生产生活的专业作业车辆,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可以正常上路行驶。但根据规定,相关单位必须在10月31日以前持相关证件到养路费征集处办理登记审批手续,以方便养路费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
减征标准
减征7、8、9三个月相关税费
符合上述规定的机动车,减征2008年度7、8、9三个月的车船税和养路费。
符合规定的停驶机动车减征的具体税额为:大型客车减征150元;中型客车减征135元;小型客车减征120元;微型客车减征75元;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减征24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减征15元;摩托车减征30元。2008年7月1日及之后新购的机动车,从车辆登记之日起,按月减征自登记当月至停驶月止的车船税。对于已全额缴纳今年全年养路费的车主,可以在缴纳2009年养路费时抵扣减征的养路费费用。
特别需要提醒广大车主注意的是,如果车主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违反了《交通保障方案》的限行规定,擅自上路行驶,将不能享受减征养路费的优惠。
减征时间
缴纳2009年税费时抵扣
2008年车船税依据相关规定正常征收,停驶机动车减征税款在缴纳2009年车船税时予以抵扣。
其中,在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车辆因盗抢、报废等原因而申请退还车船税的,如果符合停驶减征条件,车主可在办理退税手续的同时,一并办理停驶减征税款相关手续;对于过户车辆,则全都在新车主申报缴纳2009年度车船税时抵扣。
今年的养路费已经全部缴清的车主,应减征的养路费费用将在缴纳2009年养路费时抵扣;如果在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注销、停驶、转籍、丢失及扣押等异动状况的机动车,车主在办理相应养路费手续时,一并办理退费手续。
办理办法
个人自行到窗口办理
对于减免车船税的办理方法,又具体分为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两种情况。
根据规定,单位纳税人应该在2009年申报纳税期限内自行计算、抵扣并申报缴纳税款;个人纳税人则于2009年申报纳税期限内,持机动车行驶证及上年车船税完税凭证,到地税机关设置的征收窗口或代收代缴网点抵扣并申报缴纳税款。其余涉税事项,市地税局将在2009年征期另行发布通告。
按照《交通保障方案》,在今年10月31日前,本市各单位持相关单证,到位于宣武区广内大街的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办理审批手续。包括城管、工商、环保、环卫、园林等系统的单位必须持加盖公章的全部车辆清单及车辆行驶证原件办理审批手续;邮政系统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全部车辆清单及车辆行驶证原件办理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