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年来,随着北京市房地产价格的上涨,拆迁货币补偿金额额度越来越大,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提高工作效率,北京地税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契税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核实工作的通知》()明确,对个人拆迁购买住房减免契税采取即时审核方式,不再进行程序审核。
通知强调,北京市各地税局在受理个人拆迁住房减免契税时,应要求纳税人提供购房人户口本或原居住地管理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征收机关留存复印件。并填写《承诺书》,以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征收机关对有疑点的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可根据情况要求纳税人提供领取拆迁补偿款的取款凭证或银行存折原件,征收机关留存复印件;对有疑点且纳税人不能够提供领取拆迁补偿款的取款凭证或银行存折原件的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征收机关应在免税手续办理完毕后进行汇总,在每月月底时上报市局地方税处,由地方税处统一移交给市局检查部门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