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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巨额商标权使用费引关注 广州一企业逃税被查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08-7-6

  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近3亿元,补征涉外企业所得税近9000万元。这是广东省广州市国税局经过一年多的审计调查,并与广州某公司进行了十多轮异常艰苦的拉锯式谈判后取得的成果。

  据了解,广州某公司一直以来,通过向境外关联公司支付巨额商标权使用费的手段进行利润转移,并据此把企业利润率长期控制在较低水平,从而少缴税款。

  向境外支付巨额商标权使用费引起税务人员警觉

  2005年上半年,广州市国税局在日常征管工作中发现,广州某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销售收入逐年增加,经营状况良好,但利润却没有相应增长,利润率一直徘徊在较低的水平。税务人员还注意到,这家公司一直以来频繁向境外巨额付汇,每年向境外支付商标权使用费都高达数千万元。企业的这一行为明显有违常规,有避税的嫌疑。据此,广州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决定对该公司开展反避税调查。

  反避税人员经案头审计分析发现,该公司与境外母公司相比,毛利率和利润率明显偏低,发展规模、速度、承担的职能和风险与其获利能力极不匹配。反避税人员又对该公司的销售成本、费用结构及其变化情况作了一番分析。结果他们发现,该公司成本率一直维持在较为平稳的水平,未见异常。这样一来,所有人的思路不约而同地聚焦到该公司庞大的销售费用上来。

  果然,反避税人员在对该公司销售费用进行分析后发现,其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就销售费用的构成而言,各年的商标权使用费约占销售费用的45%。1995年~2003年该公司计提的商标权使用费累计近5亿元,而利润总额却不到3亿元。也就是说,该公司每赚100元就有60多元用于支付境外公司的商标权使用费。企业赚取的利润只有一小部分留在中国境内。

  反避税人员还注意到企业计提的商标权使用费不但金额巨大,而且比例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远远高于国内同行业其他公司,而且计提比例的调整也比较随意。该公司在1995年~2003年期间,商标权使用费计提比例从按销售收入(含税)的2%提高到4%,再调整到7.5%,但从该公司与商标持有人签订的合同看,并未提及提高计提比例的原因和合理性,也没有提供相关文件或说明,这完全违背了独立企业之间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的基本原则。

  发现企业随意计提商标权使用费无疑是一个重要的突破。正当反避税人员准备乘胜追击的时候,事情进展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阻碍。

  调查境外母公司,找到企业关联交易证据

  2005年底,该企业向税务机关递交了一份函件,断然否认其与境外收取商标权使用费的W公司是关联公司,也不承认计提商标权使用费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企业的强硬态度使案情陷入了困境。而关联关系的确认也成了反避税人员进行检查无法绕开的障碍。既然正面一时无法取得突破,反避税人员于是决定从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入手,继续展开工作。

  让反避税人员庆幸的是,他们在广州某公司的境外母公司的业绩年报中发现了确凿证据———其境外母公司业绩年报中清清楚楚地列明了下属成员企业的关联关系。

  原来,作为母公司的那家境外公司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广州地区投资成立了广州某公司。广州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在广州缴纳。广州某公司除了担负本公司的一般经营职责外,还负责为境外母公司拓展在中国内地的业务以及管理中国境内其他分公司和营业机构。实质上广州某公司承担着境外母公司在中国内地总机构的职责。同时,境外母公司又在国际有名的避税港开曼群岛设立了注册资本仅为几十美元、专门用于批授商标使用权的W公司,由其向广州某公司收取巨额的商标权使用费。而W公司实际上就是境外母公司设在避税港的影子公司,也就是说,境外母公司在中国投资,赚了利润但又不想缴纳所得税,于是他们通过一连串的关联交易把利润转移出境。很显然,这种交易行为极不合理,必须对其进行转让定价调整。

  企业消极应付,反避税人员旧资料里找线索

  按照工作计划,反避税人员来到了广州某公司,准备系统地了解一下企业的账目和经营情况。但是,现场调查的难度却远远超出反避税人员的想象。当反避税人员提出要进场审计、收集证据时,企业方面以负责人不在等诸多理由予以拒绝。当反避税人员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时,企业方面总是以能拖则拖的态度消耗办案人员的时间和精力。当实在躲不过时,企业方面便提供部分不完整的账册资料,企图鱼目混珠蒙混过关。尤其是当反避税人员提出查看企业总账时,企业总是消极应付,避实就虚,只肯提供下属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账册凭证,同时企业方面拒绝提供相关电子资料,这无疑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

  “企业要向我们掩饰什么吗?这样一家经营管理完善的公司,不可能不设总账,更不可能没有相应的财务软件,这其中肯定有问题!”

  凭着多年的反避税工作经验和稽查工作经验,负责调查的反避税人员认为企业方面所说的每月用手工并账的方法根本就是托词,企业账目中肯定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于是在接下来的几个月时间里,在一间不足10平方米的资料室内,反避税人员扎进成堆的旧资料,面对已经落满灰尘,潮湿发黄的账册,一页页地看,一笔笔地查,一条条地算。

  经过一个又一个推理论证,原本扑朔迷离的案情开始一步一步地清晰起来。

  接下来反避税人员分工合作,从关联交易类型、产品购销流程、公司的职能风险等方面多管齐下开展调查审计。

  在对关联交易进行调查的同时,反避税人员对企业商标权使用费计提比例合理性的取证和分析也全面展开。反避税人员没有轻易相信企业方面的解释,而是深入企业现场,开始了一轮又一轮的调查取证。通过大量翻阅购销合同、协议,到企业的财务、购销、设计、拓展等部门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企业避税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这家公司在产品购销、商标费计提等方面都存在转让定价避税问题。大量会计凭证和谈话记录均证明,该公司存在虚大商标权使用费计提基数,重复计提商标费,以及无故提高计提比例等诸多问题。反避税人员针对该公司进行商标品牌维护、市场拓展、产品营销、广告宣传等方面的费用投入,通过详细的职能风险分析,在对国内外大量可比企业进行分析筛选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初步确定了该公司为商标品牌所作出的贡献和应获得的合理利润水平,进而确定了初步调整意向。

  用证据赢得谈判桌上的较量

  税务机关在调查上取得的进展,让企业方面有些招架不住。为了应对调查,企业聘请了国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与税务机关进行谈判。

  会计师们搬出各种学术理论和观点来论证企业提高商标权使用费的计提比例是合理的;对虚大商标费计提基数以及重复计提商标费等避税行为,企业也试图予以否认。

  然而在税务机关掌握的翔实证据面前,企业再也无法回避。于是企业方面坦承了其虚大商标费计提基数以及重复计提商标费等避税问题。但由于担心案件会直接影响其境外关联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甚至会造成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对调减商标权使用费计提比例这一核心问题,企业始终寸步不让。谈判进入了艰难的僵持阶段。

  “企业不是老在说境外的关联公司承担了大量的职能风险吗?但并没有相关的数据和事实来证实。一个制度完善的跨国集团,各个公司之间职能的分配必定是以合同、章程或制度的形式来约束的,所以,我们不妨从这里作为突破口,把调查重点放在关联公司之间关于商标权使用费签订的各种合同上。”在办案讨论会上主办人员的分析立刻引起了其他人的共鸣。

  “没错,就从合同入手!”说干就干,反避税人员再次向企业发出了调取资料通知书,要求企业提交相关的所有合同资料,但企业回复只有纸质资料,没有电子文档。成百上千份的合同,没有电子文档,怎样查阅?又怎样统计?

  “就算只有纸质资料,我们也要把它们整理统计出来,不管有多困难,就是不信这个邪!”

  反避税人员心里暗暗憋着一股劲。在短短几天时间里,反避税人员硬是把一箱一箱的合同资料逐份翻阅审核,逐条输入电脑。经过对700多份合同的筛选统计,反避税人员详细收集了企业在品牌维护以及市场拓展方面支付的费用和做的大量工作,最终形成了一份极具信服力的证据。

  案件进入了调整实施阶段,在国内对商标权使用费这类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调整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通过对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和可比利润法等调整方法的适用范围及条件的综合比较,结合案件的特点,广州市国税局决定借鉴国际经验,采用对调整无形资产较为合适的调整方法———剩余利润分割法进行调整。通过收集、分析国内外各种相关资料,广州市国税局先确定了企业从事一般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常规利润指标,再根据该公司和关联公司各自对企业财务成果的贡献程度,对商标、分销渠道等营销性无形资产所带来的超额利润进行合理分割,重新确定该公司的应得利润。

  2007年5月,广州市国税局最终成功对广州某公司实施反避税税务调整,将补征税款全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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