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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企业设技术中心须近三年营业税均超5千万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8-7-7

  本网讯 江苏省经贸委日前发布《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江苏省企业申请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相关管理事项,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办法》的认定条件规定,申请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须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办法》明确,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将会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对全省建筑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管理工作。

 

  申请认定要具备10个条件

 

  《办法》第五条指出,申请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10个基本条件:

  1、企业有系统的技术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

  2、在全省建筑业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资质为一级及以上,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技术中心的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近三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不低于600万元,达到工程结算收入的0.3%以上;

  5、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6、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技术中心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

  8、企业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应当不少于50人,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数不少于20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占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30%以上;

  9、所在企业上年度没有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以上(含二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0、企业近两年内没有确定的偷漏税行为。

  认定程序如下:

  1、企业向省辖市经贸委(经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2、江苏省辖市经贸委(经委)会同建筑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签署推荐意见,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省经贸委。省属建筑业企业可通过主管部门向省经贸委推荐申报。

  3、江苏省经贸委会同省建管局组织专家组按照《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开展专家核查和专家质询,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4、江苏省经贸委会同省建管局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对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予以发布和授牌。

  5、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自省经贸委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发布认定结果。

  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的调整与撤销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筑企业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公司原有的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视情况调整为集团公司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

  其所属控股子公司技术中心如具备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且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可申请作为该企业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申请材料和认定程序与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相同。

  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报省辖市经贸委(经委)和建筑业主管部门,并将有关文件(复印件)报省经贸委,经省经贸委会同省建管局办理更名等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1、评价不合格;

  2、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

  3、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4、所在企业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以上(含二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5、所在企业有偷税、骗税(包括认定前两年内偷漏税)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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