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批)的通知(财税[2008]88号),决定对长城人寿等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