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有关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做好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的纳税服务工作,为成功举办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支持奥运、服务奥运”的大局意识,在税务系统中广泛开展“迎奥会、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奥运会和残奥会主办和协办省市的国、地税局,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的纳税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办税服务厅等窗口人员的文明礼仪教育,保持良好风貌,树立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做出积极贡献。
要认真贯彻落实办税公开要求。各地要通过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新闻媒体等多种公开渠道,以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涉及奥运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工作透明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在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中增设奥运板块或奥运专线等,确保渠道畅通,营造良好氛围。
要做好涉及奥运的纳税人(供应商、赞助商、特许权使用商等)的税收政策宣传、咨询与辅导工作,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服务,推出包括优先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提醒服务等多种服务产品。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可在办税服务厅增设奥运绿色通道、无障碍服务通道或全职能服务窗口,简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双语服务和无障碍志愿者服务工作,为纳税人提供快捷、高效、文明的服务,确保涉及奥运纳税相关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此外,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开幕式分别处于8月份和9月份纳税申报期间,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新闻采访、征收服务、信息网络运行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要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进行必要演练,全力保障安全。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制度,文明、高效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制定处置方案,避免办税服务厅出现排队拥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