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下发《关于增设石油特别收益金收入和退库科目的通知》(),决定在2008年政府收支中央收入科目下新增“石油特别收益金专项收入”和“石油特别收益金退库”两个科目。
通知明确,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企[2008]92号),在《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99款“其他收入”09项“石油特别收益金专项收入”下新增01目“石油特别收益金专项收入”,说明为“中央收入科目”;02目“石油特别收益金退库”,说明为“反映按有关文件办理的石油特别收益金退库。”已通过原项级科目征收的石油特别收益金,请按上述科目办理相关调库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