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近日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主持召开会议,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银监会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议通报了《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明确了专项治理具体工作事项。
会议指出,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以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资金基本安全完整,业务持续快速发展,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对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损害职工合法权益和影响资金安全的问题。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2008年纠风工作的关于管好“两项基金、两项资金”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认真排查和处置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三是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四是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会议强调,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参加单位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部门、各地区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统一认识,形成合力,抓紧落实实施意见,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务求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的建议,使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实现“住有所居”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意见提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一)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对200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审计调查、2007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审计后出具的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的执行和落实,检查其整改情况。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决策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情况,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情况,管理费用和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情况;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情况;各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
(二)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对违规发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住房公积金存放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对发现的项目贷款、挤占挪用资金、逾期个人住房贷款及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出现风险的资金等坚决予以回收和妥善处置。
(三)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解决职工提取难、贷款难等突出问题,畅通群众投诉渠道。
(四)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整改。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或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纪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