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11日公布的2008年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推进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深化地厅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规划称,分步制定政府主要负责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三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范。推动中央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规划还提出,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规范,实现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的规范化,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问责制、责任追究制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机制的建立健全。
审计署:加强对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审计监督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记者杜宇、张晓松)审计署11日公布的2008年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继续加强对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公证审计质量,大力开展涉及环境、民生和可持续发展等国外贷援款项目的绩效审计。
规划还提出,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适当开展对国家驻外机构的审计,促进其严格执行财经法规,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积极探索对我国对外援助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审计,维护对外援助资金的安全,提高对外援助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探索对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外投资及境外分支机构的审计,强化管理控制,防范经营风险,增强国际竞争力,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
审计署:探索建立重大案件查处结果公告制度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记者杜宇、张晓松)审计署11日公布的2008年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探索建立特定审计事项阶段性审计情况公告、重大案件查处结果公告制度。
规划称,坚持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逐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把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结果公告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审计信息公开,逐步实现审计事务公开。
规划还提出,坚持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加强审计信息分析,提升审计成果层次,把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特别是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
此外,加强审计信访举报工作,积极发挥信访举报在服务审计一线和实施审计项目中的作用。
审计署:2012年初步建立起资源环境审计评价体系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记者杜宇、张晓松)审计署11日公布的2008年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着力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资源环境审计模式,2012年初步建立起资源环境审计评价体系。
规划提出,对资源环境的审计,以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为目标,维护资源环境安全,发挥审计在促进节能减排措施落实以及在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对土地、矿产、森林、海洋等重要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情况的审计,重点揭露和查处破坏浪费资源、国有资源收益流失、危害资源安全等重大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对水、大气、固体废弃物、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审计,重点关注环保资金投入、管理、使用情况和环保政策落实、环保目标实现情况,揭露和查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环境问题,提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完善环保政策措施的建议。
对企业执行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采取具体措施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了解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关注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完善节能减排的政策意见及建议,促进企业进一步增强节能减排意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此外,规划提出,认真履行亚洲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主席国职责,积极开展环境审计国际交流,借鉴国际做法和经验,强化对资源环境审计经验和案例的总结提炼,推动资源环境审计实用技术方法的研究和推广运用,促进资源环境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审计署:五年内实现对金融行业的经常性审计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记者杜宇、张晓松)审计署11日公布的2008年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五年内实现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的经常性审计。
规划说,对金融的审计,要以维护安全、防范风险、促进发展为目标,服务国家宏观政策,推动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完善金融监管,推动建立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
规划还提出,加强对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审计,重点揭露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及大案要案线索,揭示影响金融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风险,从政策上、制度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规范管理,提高竞争能力。
此外,积极探索对金融政策实施情况及其效果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改进金融审计组织方式和审计方法,以总行(总公司)审计为龙头,切实增强集中分析金融机构电子数据的能力,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