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更加充分地发挥预先披露制度的功能,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增强责任和诚信意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证监会日前发布提前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间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142号),拟对预先披露时间进行适当调整。自2008年7月1日起,对所有新受理首次公开发行申请,证监会将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申请文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招股说明书(申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