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法国阿海珐核电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明确,2007年11月,法国阿海珐核电公司与广东台山核电有限公司签订了《台山核电项目1&2号机组核岛技术转让合同》(合同号为:07FRGDY44TSN07004)和《台山核电项目1&2号机组核燃料技术转让合同》(合同号为:07FRGDY44TSN07005),向广东台山核电有限公司转让核能技术。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五)项第2目的规定,同意对法国阿海珐核电公司转让上述技术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