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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强增值税评估 金属制品及造纸业税负率为5%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8-7-29

  本网讯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增值税纳税评估促进行业管理的意见》,就进一步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制定行业增值税评估指标体系,从而规范行业管理提出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并同时发布金属业和造纸业的纳税评估指标。

 

  据悉,纳税评估作为行业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规范行业管理、防范偷逃骗税的有效举措。为此,广东国税在《意见》中要求,省内各级国税机关要以综合征管软件和增值税计算机管理等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分析应用为基础,把握本地区税源结构、行业规模和税收征管指标体系(如销售额、进项抵扣、税负及其增减变化等)情况,注重影响行业税收管理主要因素(如厂房面积、投入产出、能耗、工人工资等)的比较,科学分析不同行业的特点及其变动规律,采取典型调查、评估解剖的方式,制订和完善行业增值税评估指标体系和参数,使指标体系和参数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行业的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增值税纳税评估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地级以上市国税局要运用行业管理的指标体系,分析本地区征管现状及其薄弱环节,确定开展纳税评估的重点行业。县(区、市)级国税局及基层税务分局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行业纳税评估,结合行业评估指标预警值,对具体行业或企业的评估指标异常情况进行分析。

 

  金属制品、造纸业增值税税负率参考值均为5%

 

  按照上述要求,广东国税局研究制订了《金属制品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造纸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为省内各地国税局开展对金属制品行业、造纸行业增值税的纳税评估作参考。 

 

  《意见》附件1明确,税务机关在对不锈钢餐具、橱具、茶水杯生产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进行评估分析及测算时可以参考三个指标,一是增值税税负率参考值为5%;二投入产出比参考值为82.5%;三是产废率参考值为17.5%。其中,5%为经对不同型号的具体单位产品成本测算的结果,是该行业的同业平均税负,其预警水平可控制在下限幅度20%之内。经测算,税负率小于4%的属于异常,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全面查证,重点检查纳税人有无虚大进项税额或隐瞒应税销售收入。

  《意见》附件2也列明了造纸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指标体系,即,税务机关在对瓦楞纸、灰板纸、新闻纸等纸类产品生产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进行评估分析及测算时,主要参考两个指标,分别是:增值税税负率参考值为5%和废纸投入产出比参考值为77%。评估期企业实际投入产出率低于77%的参考值即为异常,税务机关也将此判断企业可能主要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同时由于投入的是废纸(表现形式为废旧物资发票抵扣),也可能存在虚大进项抵扣问题。

  根据《意见》的规定,在实际评估中,对上述两个行业的纳税评估,税务机关均可采用增值税税负率评估模型及分析法,投入产出比评估模型及评估法和产废率评估模型及评估法来实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纳税评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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