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29日在香港签署。34项涉及服务业、贸易投资便利化及专业资格互认三个领域对香港进一步开放的措施,将把内地与香港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提升到新阶段。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29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协议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周波、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副主任郭莉出席了签署仪式。
《安排》补充协议五在《安排》及其四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对香港进一步扩大开放。
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在17个领域共采取29项具体措施,其中对会计、建筑、医疗、人员提供与安排、印刷、会展、分销、环境、银行、社会服务、旅游、海运、航空运输、公路运输和个体工商户15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基础上,进一步采取简化审批程序、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取消股权限制、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等措施,同时新增加与采矿相关服务、与科学技术相关的咨询服务2个领域。
内地与香港还增加“品牌合作”作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新的合作领域,在原有的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增加合作内容。
在专业人员资格互认方面,补充协议五提出了深化会计、建筑领域互认工作的措施。
《安排》补充协议五还推出了为深化粤港合作而采取的在广东省先行先试的措施,这些措施将为促进粤港两地的交流与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曾荫权在签署仪式上表示,今年是《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签署5周年。他表示,《安排》补充协议五的签署,将进一步扩大香港业界进入内地市场的机遇,不仅为内地与香港带来持续的经济效益,也为推动内地与香港的经济融合提供稳固平台。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签署仪式上致辞说,《安排》签署5年来,在内地和香港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安排》的实施提高了内地与香港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水平。刚刚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在医疗、分销等领域采取了开放幅度较大的措施,有利于发挥香港的优势,支持香港保持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等中心地位,在为香港同胞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与更大的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将为内地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活力。
据统计,今年1至6月,内地与香港进出口总额达970亿美元,同比增长8.0%,内地吸收香港直接投资项目6900个,实际使用港资金额233.9亿美元。
新闻背景: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为促进内地和香港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安排”),内容主要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便利化三个方面。
“安排”是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和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做出的特殊安排,体现了中央政府和内地人民对香港的关心和支持。
“安排”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香港有较大实际利益的273个税目的香港原产地货物,进入内地市场实行零关税;内地部分服务行业对港资企业取消股权比例限制,降低注册资本和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地域和经营范围限制;对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法律法规透明度、电子商务、商品检验检疫和质量认证、中小企业合作、中医药产业合作7个领域,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2004年10月27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签署。根据补充协议,自2005年1月1日起,内地对《第二批内地对原产于香港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的产品清单(现有生产产品)》中列明的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
2005年10月18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签署,在2003年签署的“安排”和2004年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内地进一步扩大对香港开放。
2006年6月27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签署,内地进一步在服务贸易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并加强与香港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
2007年6月29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在香港签署。根据协议,内地对香港的开放进一步扩大。
“安排”的实施,减少了内地与香港在经贸交流中的体制性障碍,加速了相互间资本、货物、人员等要素的更便利流动,提高了两地经济交流合作的水平,对香港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推动了内地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