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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土地使用权出让清查规定出台 检查包括三方面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8-7-31

  本网讯 2007年,各地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原建设部、审计署《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五部门日前下发《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部署08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清查的具体工作。

 

  据悉,通过2007年的专项清理,初步掌握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基本情况,但也发现,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和使用需要进一步规范,宗地规划不全和供地后调整规划的情况依然存在。为此,《通知》要求,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清查范围和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主要检查2007年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组织查处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督促有关地方严肃认真地予以纠正。

 

  二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按照文规定的清理内容,对2008年供应的建设用地进行清理。重点对出让规划条件的管理、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规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库、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地按照《》()部署对土地闲置情况进行清理和处置后,要继续加强对闲置土地有关处置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的问题。

 

  三是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土地管理、招商引资、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对于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主要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予废止;部分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予修订。

 

  《通知》同时明确,今年的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采用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促检查何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实施。各地在检查中药注意把握政策,规范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计署将选择部分重大典型案件,进行联合直查或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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