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广西区对农业机耕等五类涉农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8-7-31

  本网讯 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涉农劳务税收政策,广西区地税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涉农劳务税收问题的通知》(),明确对农业机耕、排灌等五类涉农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同时,对于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与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因雇佣关系从事林木种植、养护的个人,其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通知的规定,允许免征营业税的五项涉农劳务收入,一是农业(含林、牧、渔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等劳务收入。其中机耕,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保等;二是公司(或合作社等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公司)提供种苗(幼苗)、饲料等给农户并负责回收产品,农户负责饲养,这种"公司+农户"的经营方式中,农户饲养禽、畜取得的劳务收入;三是农户(农民)提供林木、甘蔗或其它农作物挖坑、施肥、植树、看护、养护、割脂、灭虫、砍伐、现场搬运等劳务收入。承包人雇请农民,提供前款劳务所取得的承包收入;四是单位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转让收入;五是单位或个人将土地(含林地)承包(出租)给他人用于农业生产的租金收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