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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社会组织捐赠票据“难求” 公益项目将化泡影
核心提示:
来源:新华社 日期:2008-8-6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会长时艳侠最近为一件与协会“生死攸关”的事情苦恼不已:过五关斩六将申请到的世界银行公益项目资金,却由于提供不了公益捐赠发票,可能化为泡影。

  吸引、利用国内外各种公益捐赠资金用于发展公益事业,在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政策法规中明确给予了鼓励和扶持,但是在安徽,社会组织接受公益捐赠的票据却“一票难求”。

  公益捐赠票据“一票难求”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2007年4月在合肥市民政局注册,是一家开展孤独症儿童、智力障碍儿童训练以及帮残助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目前,协会有全职员工5名,全职老师5名。

  说起捐赠票据“一票难求”,春芽协会秘书长王夺体会深刻。“为了开一张捐赠票据,我跟同事们在各级民政、财政和税务部门之间不知跑了多少回,打过的电话更不计其数。结果民政部门要我们找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让我们找税务部门。虽然工作人员的态度都挺好,但是始终都没有一个明白的答复,让我们很着急。”

  春芽协会会长时艳侠告诉记者:“协会的前身是工商注册的春芽残疾人服务站,从‘工商个体户’转到‘民政户口’的社会团体,很大程度就是冲着‘民政户口’有正规捐赠票据去的。谁知协会成立之后,我们7月份第一次去领取票据就领不到。今年,我们第一次独立申请到了关注残疾青年心理健康的一个项目,总资金8万元,其中世界银行将提供6.8万元资金。此外,我们还在申请加拿大大使馆的一个无障碍督导项目,涉及金额在7.8万元左右。这两个项目都需要开具捐赠票据,开不出票据,这些项目可能就会泡汤。”

  事实上,春芽协会的困境只是一个缩影。记者从安徽省民政厅了解到,截至去年底,安徽省社会公益组织超过10000个。此外,还有数以千计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组织等基层社会组织。但是目前,除了安徽省慈善协会、安徽省红十字会和省民政厅之外,所有的社会组织都已经无法申领到公益捐赠票据。

  这意味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安徽境内类似于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这样的民间公益组织捐款捐物,都将无法获得证明,更无法享受慈善捐赠税收减免等政策优惠。

  公益捐赠票据为何难求?

  公益捐赠票据为何“一票难求”?安徽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调研员王南来说,这是依据安徽省针对公益捐赠票据管理的新规定。

  据介绍,2007年之前,安徽省民政厅一直执行《安徽省民间组织专用收据管理实施办法》,由财政厅委托民政部门向社会团体发放民间组织专用收据,用于其“会费、捐赠、资助、代收代办”等规定业务和项目。

  2007年3月,安徽省财政厅和民政厅联合发布通知,规定“各社会团体以政府名义接收的捐款,属政府非税收入,使用‘安徽省接收捐赠统一收据’”“统一到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领取”。当年6月,安徽省财政厅发布文件,将可以使用“安徽省接收捐赠统一收据”的主体明确为“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而且限定是在接收“非定向捐赠货币”的情况。

  “‘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在安徽只有省慈善协会、红十字会和民政厅,而民间组织应该以何种方式和途径获取什么类型的捐赠票据没有规定。这样‘禁’而不‘立’,实质上将非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一刀切’挡在了门外。”王南来介绍说。

  安徽省财政厅综合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安徽社会组织行业管理混乱,什么社团都可以在民政部门领取专用票据,而且捐赠、摊派、赞助等等什么项目都在使用。财政部门无从查实,也没有办法越位去管理、监督,每次核查都非常头痛。现在的规定确实将非代行政府职能的社团挡在了门外,但是财政部门更鼓励统一捐赠,鼓励人们将善款善物捐到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民政厅。

  对此,王南来也坦承,安徽目前在社会组织的管理方面确实存在很多漏洞。“虽然很多社团通过了正规注册,但是在财务、管理等方面确实不够规范,公信力不够;个别社团还存在乱开收据、截留挪用捐赠物资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捐赠“瓶颈”需要多方合力解决

  公益捐赠票据“一票难求”,一方面折射出安徽公益捐赠政策制度的不健全,尤其在公益捐赠发票的制定、发放上,安徽目前还存在政策空白点;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安徽社会组织自身具有局限性,自身素质有待提高。

  王南来告诉记者,社会团体除了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之外,捐赠、资助的收入要占到三分之一。“合法的社会团体在获得公益捐赠之后如果不能及时出具相关票据,会严重挫伤捐赠人或企业团体的积极性;社会团体随意开具票据或者采取其他非正规渠道开具票据,不能真实反映其收入情况,会造成更大的管理混乱。从这个意义上说,对社会团体的公益捐赠票据宜疏不宜堵。”

  对此,长期关注于社会组织研究的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开玉教授认为,政府部门对于社会组织应该大力扶持,尤其对于致力于慈善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更应该加强引导。

  王开玉同时表示:“这些社会组织自身也应该加强建设,不断完善捐赠机制和管理水平,制定严格的政策法规,进行有效监管。只有行业自身公信力提高了,才能得到更多的重视和信赖。”

  王南来建议多部门分工协作,民政部门负责对社团资质、捐赠项目等相关方面进行评审鉴定,财税部门据此发放票据。甚至财政部门可以制定相关标准,达到怎样的条件可以获得票据,这才能促进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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