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根据当前海关监管的需要,海关总署制定了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该《目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于200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并于2007年对《目录》进行了修订。目录分别以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和2007年第50号对外公布。
海关总署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2008年版《目录》中关于规范申报商品品名、规格的要求,认真填制报关单并依法办理通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