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为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荣誉感,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文件《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 ,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2006-2007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评定标准
各基层局应严格按照《办法》和二个《联合通知》确定的评定内容与标准进行评定,确保评定过程与结果的客观、准确与公平。评定数据应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所记录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全部信息和日常管征掌握的情况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在评定中应注意: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不是评优评先,不再采取由纳税人申请或申报评定的做法,凡符合《办法》和二个《联合通知》评定对象条件的各类纳税人,均应纳入评定范围,不得只重视A级纳税人评定,而忽视B、C、D级纳税人的评定。对办理税务登记未满两年的纳税人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暂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初步确定鉴于目前实行的“管查分离”制度,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按照要求于7月25日前将在评定期内所有企业的检查情况先填写《2006-2007年度纳税检查情况反馈表》(见附件1表1)后报送各企业所辖主管局,以便各主管局能够准确对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进行初评。
各基层局于7月25日-9月19日应依托各自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考评,制作《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初步确定工作底稿》(见附件2),初步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并于2008年9月19日前,认真填写《2006-2007年度A级纳税信用等级初步确定汇总表》(见附件1表2)、《2006-2007年度D级纳税信用等级初步确定汇总表》(见附件1表3),将该表分别报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征管部门。国、地税两局“评委会”必须于10月初前将A、D两级纳税人名单比对、确定完毕,并于10月上旬对A级纳税人进行公示。对评定为B、C级的纳税人,不实行联合评定,由各基层局自行评定,各基层局应于2008年9月19日前分别填写《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统计表》(见附件1表4)、《B级纳税人名册》(见附件1表5)、《C级纳税人名册》(见附件1表6)上报市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