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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配套细则出台 企业合并和控股行为要申报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8-8-18

  本网讯 近日,《反垄断法》首个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申报规定)(国务院令第529号令)出台。按照《申报规定》的要求,企业的合并、控股行为军需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申报规定》明确,有两种情况下的经营者应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其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其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至于营业额的计算,《规定》称应当考虑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此外,营者集中未达到上述规定的申报标准的,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也将依法进行调查。

 

  据悉,按照《申报规定》标准,一方面我国绝大多数限额以上企业的并购活动不需要申报,同时又可以把规模较大的经营者集中,特别是容易导致市场支配地位的跨国经营者集中纳入申报范围,防止产生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后果。从目前掌握的资料看,这一申报标准,低于瑞士、阿根廷等国家,高于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与我国市场容量较大、企业数量多的情况是相符的,也与鼓励企业做强做大的产业政策目标相吻合。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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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联想一位负责人透露,与一年前相比,英特尔对销售商的广告补助由此前最高的50%降到了20%以内,芯片销售返点也由20%降至5%之内。

  这是英特尔为适应该法实施作出的一项重要调整。

  微软中国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微软在中国的市场支配地位并未形成;戴尔中国公关负责人张飒英称,公司将遵守《反垄断法》的所有要求,在中国不会因此面临风险。

  7月23日,联想集团董事局主席杨元庆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反垄断法》将会促进市场竞争与技术创新,原来那些利用垄断游戏规则生存的厂商将受到冲击。

 

  7月24日,对外经贸大学反垄断法研究中心主任黄勇对记者表示,垄断行为的认定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英特尔等跨国公司会否面临起诉将取决于多种因素。详细请进入>>>  

  解读《反垄断法》实行垄断将重罚考验执法者智慧

  现实生活中,不少消费者对于来自垄断行业里一些垄断行为有着切肤之痛。但由于没有法律的有效规制,一些行业在涉嫌垄断的时候,一直“理直气壮”。

  《反垄断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能否遏制垄断,备受关注。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年律师顾问邱宝昌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为我们解读了这部法律的“亮点”。

  行业协会:实行垄断将被重罚

  7月20日中午时分,记者在北京东城区几个大的饭店餐馆看到,店堂里都有落款为行业协会的“谢绝自带酒水”的店堂告示,而当前来就餐的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入饭店用餐时,有好几次分别被服务员客气地婉拒,或让消费者按自代酒税价格的10%到30%缴纳“开瓶费”。

 

  前一段时间出现的方便面“集体涨价”风波,也有人质疑涉嫌行业垄断。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竞争不断加剧,出现了一些垄断协议的现象。2006年年底,方便面中国分会就开始酝酿方便面企业集体涨价,而这样的涨价谋划会议一共开了3次。一些方便面企业按照这3次会议的协调安排,从2007年6月起,相继调高了方便面价格,部分企业决定从7月起全面提价。其实,价格联盟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几年前,国内九大彩电企业结盟深圳,以同行议价形式共同提高彩电零售价格,并迫使彩管供应商降价。其后又出现了空调联盟、民航机票价格联盟、电脑价格联盟等。对此,邱宝昌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成本、供求等因素的变化,企业涨价本无过错,但是以价格联盟的形式串通涨价就涉嫌价格垄断,今后可能涉嫌违法行为。”

  首个反垄断执法机构现身工商总局即将成立执法局

  7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外界公布了该局的“三定”方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称《规定》。根据该方案,国家工商总局即将成立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我国的反垄断法将于8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是有关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还未明朗,外界一直无从得知。因此,工商总局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将是第一个现身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规定》中对即将设立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职责的描述是:“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此前,工商总局负责反垄断执法的主要部门是公平交易局。据本报记者了解,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将在公平交易局的基础上改建。

 

  在过去的几年中,公平交易局曾经积极主动地介入反垄断法的制定过程。在2007年,公平交易局曾经开展了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专项执法行动,并曾经设想要在全国的一些重点城市,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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