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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冠军营销:企业要看到利益背后的涉税风险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8-8-20
   本网讯 近日,中粮酒业长城葡萄酒公司赠送奥运首金陈燮霞“冠军酒”引起各界热议,形形色色的企业也随即展开“奥运冠军”的品牌营销轰炸。就此,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提醒企业,不能只看到奥运冠军带来的商业利益,其背后隐藏的税收风险也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根据以往的情况,中国奥运金牌选手所得奖励大致三个来路:一是“国家奖”,即来自于国家体育总局方面的奖金;二是各省市政府以及地方体育局的奖金和实物奖励;三是来自企业或个人的现金及实物奖励。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分析称,前两类奖励可以按照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处理,对于第三类奖励,从奖品的形式上基本可以分为现金和实物两种,这两种奖励方式的税务处理差异很大,对奥运冠军本人和企业来说,都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

 

  奖励现金要注意所得税的处理

 

  据介绍,对于中国运动员获得的与“北京奥运”比赛有关的奖金和其他奖励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体育方面的奖金,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此外,2008年初,通过财政部门向中央申请,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门明确对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免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鼓励运动员为国争光。

 

  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范围仅限于北京奥运会的官方机构和县级以上单位,除此之外,获得奖励的奥运冠军必须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运动员接受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和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运动员接受的上述资金以及实物奖励和各类捐赠,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或者其他所得,应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奖励奥运冠军的企业而言,需要注意的就是获取个税完税凭证和费用的处理。比如,某企业奖励奥运冠军100万人民币,那么,该企业必须在取得所奖励奥运冠军的个人完税证明后方可入帐。对于这笔费用,企业也应该划入业务宣传费。此外,按照税法的规定,在规定限额内的业务宣传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因此,企业应该注意把握扣除限额和扣除比例问题。 

 

  奖励实物要注意视同销售问题

 

  除上述现金奖励外,不少企业采取实物奖励方式。比如,在上届雅典奥运会上,获得金牌的郭晶晶就获得了河北省某企业赞助的一套别墅。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提醒,企业如何处理实物奖励的税务问题应视情况区别对待,要特别注意视同销售的问题。因为无论企业从外面购买的,还是将自有产品或货物赠送给奥运冠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都将视同销售货物缴税。而且,企业也必须在获得合法有效个税完税凭证后才能做账务处理。

  企业请奥运冠军做形象代言人的纳税问题

  请奥运冠军作为其企业的品牌形象代言人、产品推广大使,已成为企业夺取市场份额的有力武器和制胜的法宝。如1999年安踏聘请乒乓球世界冠军孔令辉为形象代言人。2006年奥运乒乓球冠军王励勤、王楠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正式签约,成为中国平安体育公益事业的形象代言人。那么,企业请这些奥运冠军代言,涉及到哪些税,对企业而言又有哪些风险。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就此也为我们作了详细解析。

  据悉,按照税法规定,代言人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包括制作影视广告、演出活动、商业庆典及报刊等媒体宣传,只要符合营业税纳税条件,就应适用相关税目缴纳营业税。由于奥运冠军代言活动所涉及应税劳务除广告代言外,还包括活动代言、演出代言、海报形象代言等形式,如电台、电视台、期刊杂志等媒体的广告宣传,各种开幕式、开业庆典、楼盘开盘、产品发布会、经销商会议、产品促销活动等。因而,对于奥运冠军为企业代言人产生的收入,应区别不同情况计算扣缴营业税。比如,制作影视广告宣传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广告业”缴纳5%营业税;参加商业演出活动应按“文化体育业”中的“文化业”缴纳3%营业税;提供个人的肖像权作照片、海报、画幅等宣传的,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著作权”缴纳5%营业税;提供其他服务情形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缴纳5%营业税。

 

  “奥运冠军营销”应注意的涉税风险点:

 

  综合上述情况,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利用奥运和奥运冠军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争夺市场份额是一个很好的营销手段,但企业也应该综合考量它的经济效益和纳税成本,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涉税风险点:

 

  1、为保证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是奥委会指定的涉奥企业,是可以享受这些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

 

    2、由于“奥运冠军营销”的影响力较大,企业必然要通过媒体公开披露对奥运冠军的奖励和合作意向,因此企业要处理好由此引出的涉税问题,否则,税务机关将会据此对企业进行稽查,一旦查出问题,企业就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

 

    3、企业要特别处理好奥运冠军的个税问题。一般而言,企业奖励的金额较大,奥运冠军承担的个税也不是个小数目,如何处理好这笔钱的个税问题对企业和奥运冠军们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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