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到下半年以来,不断传来汽车消费税调整的风声,传言甚至直接导致了进口大排量汽车市场紧俏,价格上扬。8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新的汽车消费税将于2008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此次汽车消费税的调整方案,仅对1.0升(含)以下和3.0升(含)以上排量的税率进行了调整,中间排量的税率没有变化。可以看出,新的汽车消费税调整是对2006年4月汽车消费税调整的进一步强化,抑大扬小的政策意图非常明显。
2006年汽车消费税的调整,将原有的3级税率细化为6级,加大了不同排量车的税率差距,主要是对排量大于2.5升以上汽车提高了税率,特别是将排量4.0升以上车型的税率从8%增至20%。同时,对1.0升到1.5升排量车,减征2个百分点的消费税,排量在1.0升以下的汽车税率仍然为3%。因此2006年消费税调整,只有1.0升到1.5升汽车受益,而1.0升以下微型车并未从消费税调整中受益。
比较2006年汽车消费税调整前后汽车排量结构的变化可以看出,调整后的受益车型市场竞争力明显提升,1.0-1.5升排量的市场份额由2005年的22%增长到目前的36%,而相邻的1.0升以下排量和1.5-2.0升排量的市场份额却明显下滑,1.0升以下排量的市场份额从9%下滑到4%,1.5-2.0升的市场份额从55%下滑到46%,而3.0升以上排量的市场份额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有所上升,市场份额有2005年的2.2%增长到目前的3.5%。
由此看来,2006年消费税调整,虽然对汽车排量结构变化产生了一定影响,但是抑大扬小的作用十分有限。
这是因为一方面,较大排量汽车的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度较低,价格调整对需求的影响较小;另一方面,消费税为价内税,在生产、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是在增值税基础上对部分商品加征的税种,征收对象是生产商。尽管3.0升以上排量的税率调高了7%到12%,由于较大排量的高端产品的利润相对丰厚,生产厂商并没有将消费税调整对价格的影响全部传导到消费端;再者,3.0升以上主要为进口车,2006年下半年关税的进一步下调和人民币的升值在很大程度上对冲了消费税调整的作用。
那么即将实施的新的消费税,将对汽车市场产生什么影响?是否能达到抑大扬小的政策目标呢?
对汽车价格变动影响不大
新税实施,只会带来少数车型价格调整,不会影响整个汽车市场的价格走势。由于1.0-3.0升的产品占据了市场份额的90%以上,受消费税影响的少数车型的价格调整既不会带来汽车价格的全面上涨,也不会拉动汽车价格整体下调。
在短期对进口车需求影响较大
3.0升排量的产品有80%以上是进口车,此次税率调整幅度很大,而之前关税和人民升值的对冲作用几乎不存在,大排量车的价格调整已成定局。预计受进口车价格大幅度上调影响,今年第四季度大排量进口车需求将明显回落。但新税对大排量需求的抑制作用将随着时间淡化。消费升级是导致大排量高端进口车需求旺盛的根本原因,从长期高端豪华进口车的需求仍然强劲。从进口车产品供应上,3.0-4.0升排量产品将更多被体现个性化的较小排量和超大排量产品所取代。
增强小排量生产企业的竞争力
如果将1.0升以下排量减征的2%消费税,全部传导到消费端,对价格的影响仅在千元之内,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有限。因此新税实施,不会对小排量需求产生明显的刺激。
然而,如果将减征的消费税转为利润,则会有效缓解小排量车生产企业的经营压力,对提升小排量车生产企业竞争力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此次消费税调整,反映了汽车产业结构的调整方向,对加大小排量车的研发投入,加强企业对小排量车的生产布局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新消费税对汽车市场总需求的影响不大,在产品结构上“抑大扬小”的作用也十分有限。但是,新税的政策导向作用远大于对现实产品结构调整的作用。新税传递了政府加大政策手段调节汽车产业结构的信号,表明了政府对小排量支持和鼓励的态度。
要真达到“抑大扬小”的政策目标,光靠消费税单一税种的调整很难达到目的,还需要在生产、购买、保有和使用各个环节一系列相关财税政策联动,比如差别购置税、车船税、实施燃油税等,才能真正实现“节能减排”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