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修订后的规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对停牌制度实行改革、对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退市程序作出安排等内容,被市场视为交易所为营建全流通市场制度环境而采取的重大举措。但与此同时,对首次公开发行中有关持股人股份流通限制的变更,也因被部分市场人士质疑为“松绑大小非”,而令许多投资者感到担忧。
新规则吻合证券市场的发展潮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上一次修订,完成于2006年。当时,针对“一股独大”历史顽疾而展开的股权分置改革正处于加速推进的阶段。
伴随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和完成,中国证券市场先后经历了一波前所未有的牛市和罕见的持续深幅调整。格局、规模、参与主体的深度和广度发生的巨大变化,对证券市场的制度体系提出了新的考验和挑战。
与此同时,全体股东利益与公司股价的直接联系,也使得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出现新变化。违规、虚假信息披露的动机更加复杂,手段更加隐蔽,与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结合的倾向性也更加突出。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证所认真分析全流通市场的特点和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总结2006年以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执行与监管的经验,并借鉴境外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机制,完成了《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和完善。
这位负责人说,在此次修订中,上证所着力于以股价异动为监管重点,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市场监管联动快速反应机制,以促使上市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形成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
宏源证券研究所所长程文卫评价说,新交易规则凸现了更加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趋势,也吻合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潮流。
新制度安排解决全流通突出问题
此次修订中,最引人注目的内容之一,是对停牌制度的重大改革,即针对披露年度报告、业绩预告、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否决议案等重大信息的一小时例行停牌制度基本退出历史舞台,针对信息披露不及时、涉嫌违法违规、股价异动等状况的警示性停牌被放在了更突出的位置。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提高市场效率,加强信息披露与市场交易的联动监管,此次修订确立了保证信息披露公平与对称的停牌原则,不再以公告的重要性作为判断停牌的依据。
此外,新《股票上市规则》还要求公司预计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难以保密或已泄露的,应主动申请停牌,并借鉴境外市场的做法,对于有市场传闻且出现股价异动的,增加盘中停牌措施。而长期停牌公司,被要求每5个交易日披露停牌原因及相应进展情况。
光大证券投资策略部经理滕印说,对因市场传闻而出现价格异动的股票实施盘中停牌,有利于打击内幕交易,保护中小股民利益,有利于投资环境的改善和“三公”原则的实现。
缩短锁定期带来“负效应”
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中,交易所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中有关持股人的股份流通限制作出的变更,因为被质疑“松绑大小非”而备受市场关注。
根据上证所发布的新《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之前12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持有人承诺不予转让的期限,由原36个月缩短到12个月。首次公开发行一年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向交易所申请转让其股份。
宏源证券研究所所长程文卫表示,上市之前增资扩股进入的资金大部分是财务投资者,其性质介于原始股东和IPO战略投资者之间,将这部分投资者锁定期控制在12个月,有利于和“全流通时代”的交易规则相匹配,也可以提高风险投资资金效率,激活股权投资市场,也同时鼓励创新企业的发展。
程文卫同时表示,缩短锁定期也给市场带来了“负效应”,即加大了短期市场供应量。
滕印也表示,这一规定对上市或将要上市公司中有减持动力的大股东,特别是风险投资来说可谓“重大利好”,但对全流通背景下市场价格体系的形成及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则产生了较大的压力。
不过,在市场人士看来,新交易规则涉及的这部分限售股,占限售股总数的比例很小,对市场实际的冲击应该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