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2日15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和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收费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费用具有法律根据
[网友dudiao]我想请问一下,《条例》的实施是否有专门的法律依据?由于政府有其自由裁量权,未得到公开信息的公民是否拥有行政复议或诉讼权维护权利?收费的具体标准以及监督、保密等措施是否已经规范完善?又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苑广睿]我认为这要看什么样的信息,有的依申请可以公开。《条例》政府信息有三种,一个是主动公开的,一个是依申请公开的,还有是涉及保密的问题,各国都是如此,都是有保密的部分,所以要看是什么样的信息,政府会主动、及时地提供相关的信息让大家都知道相关的政策和程序;但是中间有些信息,特别是比较详细的一些信息可能是特殊人群才需要了解的,这方面是通过公民申请我们来提供的,这方面《条例》当中第二十七条有专门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可以收费,这是有法律根据的;另外还有一种信息是保密的,各国法律上都有规定,涉及到国家利益等方面保密信息。
我还想强调一下,这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间实际上有一个基本的原则,这是非常重要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也就是说不公开的是例外的,不公开的是少数的一部分信息。这位网友对《条例》有研究,对我们的工作也很关注。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开具财政票据确保信息公开收费合法性
2008年7月22日15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和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收费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发展不息]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申请人如何缴纳相关费用?行政机关会开具收据或发票吗?相关的收费会上缴国库吗?行政机关的支出和收费挂钩吗?
[苑广睿]非常理解网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是怎么收的、怎么管的、怎么花的,这个问题确实非常重要,在这方面财政部和发改委也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制度和政策。比如说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市(县、乡)人民政府包括它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在的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场所,很多行政机构已经有了服务大厅和专门的接待窗口,这就也方便了群众来缴费,确保申请得到及时的处理。
二是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而收取费用必须及时、足额缴入同级国库。也就是说我们收上来的每一笔收费都要缴到国库,全部缴入国库,我们也制定了相关的制度进行约束,坚决杜绝有挪用或者私设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另外,在收费的时候,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向申请人开据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以确保收费的合法性。这位网友关心的问题也很重要,就是行政机关的经费和缴费是不是挂钩,我想强调一下,一方面,所收取的费用将全部缴纳国库,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在提供信息所需要的费用也将全部通过预算统筹安排,这个预算是通过人大审议通过的,也请诸位网友放心,我们有严格的制度和政策来约束。
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按补偿成本原则制定政府收费不得盈利
2008年7月22日15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和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收费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giantxbx]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如何确定?相关部门和地方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是否会公布?地方收费标准制定的进展情况如何了呢?
[许昆林]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发布了一个文件,这个文件我们也已经公布了,也就是说把收费标准委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标准具体如何制定,通知中明确要求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来制定,政府的收费是不得盈利的,只能是补偿成本。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一旦制定出来就会通过各种媒体等进行公示。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文件刚刚发布,所以各地也还都在研究当中,据我所了解,现在还没有哪个省制定出收费标准。
[主持人]《条例》5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现在收费标准还没有制定出来,也就是说现在政府提供的政府信息还是免费的是吗?
[许昆林]是的。在具体的收费标准和缴费办法没有制定和公布之前,政府提供信息都是不收费的,所以现在具体的标准没有制定出来时政府信息还是免费的。 |